原告张*与被告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文化公司)、赵*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厉*,被告祥源文化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孙*,被告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经审批,本案延长审理期限六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祥源文化公司赔偿张*因其虚假陈述而给张*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29835元,佣金损失人民币29.84元,印花税损失人民币29.84元;上述所涉资金利息损失人民币2...(本文书还有106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