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莫**与被告彭**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柏**、被告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欧艳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彩礼19000元,及返还三金给原告或者给付等价值的金额1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经被告所在村子里的一村民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原告与被告订婚,并按农村习俗请酒。原告给付被告彩礼19000元,原告为被告购买了黄金戒指,后女方说不喜欢黄金的,原告又为被告购买了白金项链、白金戒指、白金耳环,花费了12000元。随后原、被告外出务工,原告要求与被告办理结婚登记,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为借口,迟迟不愿意去办理结婚登记,后来就提出了分手,两人分开了。原告向被告提出如果分手,被告应...(本文书还有19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