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陈**、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郑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委托诉讼代理人晁*、被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人寿财险郑州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穆**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82356.0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10日6时40分,陈**驾驶车牌号为豫a×××××(原为豫a×××××)的小型轿车,在漓江××××东小院内倒车时撞住原告,造成原告受伤先后被送到漯河市中心医院和漯河柳*医院救...(本文书还有28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