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诉被告怀化市德圣汽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7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委托代理人朱**、被告怀化市德圣汽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及委托代理人张**、龙**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出租给原告的房屋租金按实际交付的面积计算租金即按年租金按274542元计算;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迟延办理消防验收无法办理消防特种许可无法正常营业的损失1000000元;3、判决被告供应电费按合同约定参照政策文件执行电价。开庭时,原告当庭变更...(本文书还有112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