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以被告娄底市娄星区水利局未对其进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为由,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彭**诉称:被告娄底市娄星区水利局为了修建涟水河综合治理项目,对回龙村涟水河道路两边土地及土地附着物进行了征收,但未公布任何相关政府文件和规划图。原告房屋紧靠涟水河道路旁,却无人与原告协商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宜。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征收,但被告置之不理,故请求本院判令被告对原告的房屋按照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安置。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彭**为支持其主张...(本文书还有5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