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王**、何**诉被告河南天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骏公司)、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1月1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7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王**、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天骏公司、马**在本院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王**、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工资19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8月23日,三原告到天骏公司上班,汝淘网是被告天骏公司经营的网络,原告三人均在汝淘网宣传部工作,工作至2015年11月23日被告天骏公司共欠原告三人工资24000元,后来多次讨要支付了5000元工资,尚欠19000元,被告马**于2016年1月25日向三原告出具证明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并保证2015年...(本文书还有12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