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与凌**、上海一嗨*************、中华联合*****************、中华联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姚**诉被告凌**、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一嗨公司合肥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险公司珠海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委托代理人钱**、被告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一嗨公司合肥分公司、联合保险公司珠海支公司、联合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姚**诉称:2013年12月3日10时30分,被告凌**驾驶一嗨公司合肥分公司所有的皖x******号车沿332省道行驶至16公里时,与同向原告驾驶的皖x******号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认定,被告凌**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皖x******号车在联合保险公司珠海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在联合保...(本文书还有38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