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汪**、汪**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法官刘*担任审判员,法官助理朱*莉协助办案,书记员徐博文担任记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被告汪**、汪**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7606元(包括医药费7456元;整容费3000元,营养费1200元,误工费13775元,交通费75元,鉴定费1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8年5月7日,原告的鸭子跑到被告汪**家门前空地上,被告汪**的妻子就用桶子往鸭子身上甩,为此,双方了发生争吵。5月8日上午,原告向被告汪**述说此事,遭到汪**辱骂,汪**还拿起一条凳子砸在原告腰上,造成原告腰部受伤。原告正拿着菜刀切...(本文书还有27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