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邵阳湘西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西南公司)、宋**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被告湘西南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被告宋**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9,895.4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26日15时许,原告和家人到被告管理的湘西南水果市场购物,在市场**栋前的路面因踩上哈密瓜皮而摔倒,致原告受伤。原告要求与被告协商解决,但被告予以拒绝。为此,原告之女只得报警。原告受伤后,当天到中心医院看急诊进行了ct检查,并会诊,医生建议...(本文书还有2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