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诉被告盖**、高**、第三人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受理,2019年5月29日依法由审判员于剑英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委托代理人尹*、被告盖**、第三人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高**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2日,因被告通过。
第三人高**原告先后借款70万元,约定年利率20%,利息还款至2016年9月,2018年8月22日被告给原告重新出了欠条,并约定年底还款,至约定还款日期,未还借款及利息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该欠款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万元及年20%逾期还款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用被告盖**辩称,原告主张借款的事实我...(本文书还有29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