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合肥瑞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鹤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时*、被告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人保财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出庭参加诉讼,被告瑞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素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4955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受雇于被告从事驾驶工作,2018年12月6日原告在工作卸货时不慎从车上跌落,造成受伤,原告前往淮南东方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双跟骨骨折,住院31天,因原告伤势较重,恢复较慢,无法正常工作,出院医嘱原告需要加强营养、勿负重功能锻炼。后原告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本文书还有37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