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宇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辰公司)诉被告周**、第三人湖南鑫成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方群英独任审理,于2018年8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宇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殷*、胡**以及第三人鑫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占鸣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宇辰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17年度年终奖35211.90元;3、原告无须支付被告经济补偿5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一、被告周**受第三人鑫成公司委派到原告处任职,其劳动关系仍然在第三人处,其与原告没有劳动关系。鑫成公司与原告约定由原告代付被告的工资,但被告不受原告公司的管理制度约束,被告周**与原告之间只是第三人委派原告项目任职的劳务关系。201...(本文书还有29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