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祥公司”)与被告丁**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诚信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诚信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丁**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9929.09元;2、判令被告丁**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9929.09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5月28日为33.10元);3、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9月3日,被告为购买庐山区其军数码经营部的手机iphone6plus(16g金色)而寻求借款,与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本文书还有18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