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昆明公司”)与被告昆明天天洗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洗涤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向被告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于2019年6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电昆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被告天天洗涤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祖**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电昆明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场地及附属设施租金548176.4元及滞纳金164452.92元,合计712629.32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6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场地租用合同》,约定原告将“足球场外到**幢**幢以内场地范围及场地上的附属设施、绿化带等出租给乙方使用”,每年租金为334100元,租赁期限为2016年6...(本文书还有28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