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辩称: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答辩人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即使担责,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求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答辩人应为无责。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未答辩。
被告殷**辩称:对于原告的合理损失,应当先由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如保险赔付不足才由我在无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
被告户国华辩称:因为在本案中我是无责的,承担赔偿责任也应该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安支公司辩称:事故有八名伤者,应当预留相应的赔偿份额。
被告李**未答辩。
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辩称:我司对本次事故的真实性,责任认定无异议,苏h×××××在我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第三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保有不计免赔,苏h×××...(本文书还有35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