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与被告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偿还原告欠款140000元;2.判令被告陈**对其中的70000元承担连带偿还义务;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月22日,被告李**向原告借款70000元,并给原告打了欠条,被告陈**作担保。2016年1月31日,被告第二次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给原告出具了欠条,以现代r215-9挖机作抵押。2017年10月26日,被告第三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给原告出具了欠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李**于2018年6月30日给原告书写了还款计划,谁知截至今日被告仍不履行。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具...(本文书还有20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