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迁西县惠民加油站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2017)冀02执异****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唐山中院查明,2016年10月31日,迁西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冀0227民初****号民事判决,判令迁西县信瑞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返还贾**借款本金人民币94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陈**对所涉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该判决系本案的执行依据。另查明,在迁西县执行大队执行的迁西县信瑞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为杨*军、李**的借款纠纷一案中,迁西县执行大队于2016年6月21日依据(2015)迁执字第303-****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本文书还有16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