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于2019年5月24日公开开庭。原告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公告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105770.88元;2、被告自2018年7月11日起按应付租金的日4‰且不低于100元/天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直至租金付清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催收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9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汽车融资租赁协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名下汽车,以售后回租形式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36个月,每月租金3917.44元,租期届满时,汽车所有权转移至被告。同时约定了逾期支付租金时,被告按应付租金的日4‰且不低于100元/天标准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9期租金后开始逾期。原...(本文书还有20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