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卓**不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于2014年9月10日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8日指定本院管辖,本院于2014年10月2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谷川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燕、吴*干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石巍担任记录。于2014年11月27号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卓**及其委托代理人余**、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23日作出关于天马路改建与绿化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第4号)。武陵源区天马路改建与绿化工程项目属于2013-2014年城区重点建设工程之一,属于公益性建设项目。该项目经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规划红线图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地...(本文书还有24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