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女,1950年6月**日出生,汉族,沈阳兴运集团退休职工,住沈阳市大东区草仓路永生里4号。
上诉人沈阳市房产地产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与被上诉人张**、刘**、张**房屋拆迁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06]大民(2)房初重字第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1月30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员曹*岩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关云光(主审)、代理审判员才玉莹组成合议庭,并于2007年2月25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杨*,被上诉人张**、刘**的诉讼代理人张**、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张菕山原在沈阳市大东区草仓路中成立20号有一间私有平房,张菕山于1993年去世,后该房屋由妻子刘**,子女张**、张**继承,2000年6月发展中心对此地进行拆迁,张**、刘**、张**于2000年6月13日向发展中心主张保留房屋产权。2001年12月发展中心向张**、刘**、张**下达了房屋拆迁收缴增加面积款通知,张**、刘*...(本文书还有23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