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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A诉被告余B婚姻无效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婚姻无效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1)潼法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1-11
  • 原始文档:有(购买后可下载) 
  • 【案例概要】

    原告刘A诉被告余B婚姻无效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旭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龙忠德、曾广元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淑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余B经本院公告传唤,公告期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A诉称,原、被告系表姊妹关系,于1984年9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长女余C,现年23岁,次子余D,现年20岁,均已独立生活。原、被告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请求确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

    原告刘A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潼南县档案馆出具的证明,拟证明原、被告于1984年9月29日在潼南县原四方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

    2、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石碾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拟证明原告的父亲刘E与被告余B的母亲张F是亲生姐弟关系,原、被告系表姊妹关系。

    3、原告代理人调查...(本文书还有83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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