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被告1986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87年4月4日登记结婚,1987年11月**日生育女儿杜乙。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薄弱,婚后经常争吵,从1999年起夫妻双方分居至今,2011年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因故未能履行。现原告以诉称理由来院。
以上事实,由结婚证、协议书等证据...(本文书还有30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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