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杨**与大连市普****************、大连市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0)辽0214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0-06
  •  
  • 【案例概要】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器材照片,案涉器材的名称确实为伸背器,该使用须知应系通用须知,故本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被告文化旅游局提供大连市普兰店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与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一份,拟证明2018年9月28日,大连市普兰店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向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全民健身设施,设施中不包括致原告受伤的伸背器,证明致原告受伤的器械伸背器不是被告文化旅游局安装,原告受伤与被告文化旅游局没有因果关系。

    原告对被告文化旅游局提供的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均有异议,认为只能说明存在供货合同,但无法体现是否系全部的供货合同,且该份供货合同所安装的地点也没有明确是案涉器材安装的地点,所以这份证据对被告的辩驳没有证明力。

    被告鑫和社区居委会对被告文化旅游局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在合同第9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明确规定,由乙方舒华体育有限公司承担货物的质量保证,同时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以及超过保修期内设备维修...(本文书还有207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