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骆*,女。
被告王**,男。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胡**,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陶**与被告骆*、王**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陶**及其委托代理人邱**、二被告委托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陶**诉称,原、被告系邻居,由于原告建院墙与被告产生纠纷,经人调解后被告不按协议履行。2014年11月13日,原告找村支书询问情况,当时村支书在被告家,原告便去被告家找村支书,在被告家门口遇到村支书,二被告不论分说便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的丈夫王*金在拉架时也被二被告打倒在地。原告受伤后入院治疗,但被告拒不支付医疗费。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该项损失9593.43元。
二被告辩称,被告王**没有参与打架,引起纠纷的原因在于原告陶**,原告起诉被告骆*没有事实依据。原告诉请过高,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陶**与被告骆*、王**系邻居,因原告建院墙与被告产生纠纷,虽经该村支书王*芳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本文书还有13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