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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王**********因土地行政裁决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11)驻法行终字第*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1-09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泌阳县王*乡黄楝树村丁庄西组(以下简称丁庄西组)因土地行政裁决一案,不服确山县人民法院(2011)确行初字第3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8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丁庄西组代表人刘**及委托代理人禹**、刘**,泌阳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赵**、王**,泌阳县王*乡黄楝树村宋岗村民组(以下简称宋岗组)代表人陈**及委托代理人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泌阳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作出泌政行决字(2010)23号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决定,查明,双方争议的土地位于丁庄北,宋岗庄庄南,泌阳至高邑高速引线两侧,当地人称争议地叫桐树窑岗。其四至为:东至石头河地西头,西至坟地西边,南至丁庄土地与宋岗土地的分界线,北至桐树沟沟底,争议区以泌阳至高邑高速引线横穿东西。土改时争议地全部是荒坡,当时分给了宋岗庄农民李*旺、...(本文书还有275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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