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昊昇三农公司与方圆建设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载明,b3、e1的屋面防水包括在方圆建设公司的施工范围,昊昇三农公司主张b3、e1的屋面防水是由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的,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原判决对此未予支持正确。昊昇三农公司与方圆建设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载明a2、b**室内地坪不包括人工费每平方米为25元,后昊昇三农公司出具《关于宁夏国际农机汽车物流园项目一期室内细石砼及屋面防水的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室内细石砼合同价款调整的说明》,证实双方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将a2、b2、e2的室内地坪每平方米包括人工费调整为每平方米40元,故昊昇三农公司提出a2、b**室内地坪人工是由陕西同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完成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判决对此未予支持正确。由于...(本文书还有6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