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罗**(又名罗*兵)。
原告罗**诉被告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3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祁建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及委托代理人关**与被告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罗**诉称:1987年**开荒了中村村高坡屯大岭坡边一块土地,面积约2.5亩,原告种植农作物至今。2008年春,原告在开荒地上种植甘蔗,并进行施肥、管理。2010年12月份,被告不经过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种植的部分甘蔗砍去,用车拉到鹿寨糖厂出卖。经糖厂过磅,甘蔗净重10392公斤,每吨价格为480元,甘蔗价值为4988.16元,被告拒绝赔偿原告甘**。为此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本文书还有16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