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男,1962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女,1957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淮南市田家庵区。
王**、王**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安徽张**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因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5)田民一初字第001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及其委托代理人石*,被上诉人王**、王**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原审诉称:王*祖父母王*福、汪发芝共计生育子女三人,王**、王**、王**(王*父亲)。王**于2014年1月17日因车祸去世,汪发芝具状要求分割王**的遗产。2014年6月20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王*及其母一次性支付汪发芝18万元。2014年12月1日,汪发芝去世。王*作为王**的代位继承人,享有继承三分之一份额的权利。故依照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本文书还有31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