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沈阳万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维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王*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朱*楠主审,人民陪审员韩*宇参加评议,于2015年5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被告万维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诉称:原告在沈阳市和平区振兴街**号门有一处房产,2010年租给沈阳市和平区城中花园科教培训中心。2011年9月沈阳万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接管城***小区物业***小区排水道进行更换,只有9号**门排水管没有更换修。我家多次找物业公司,一直无人管,物业公司说工程已完工。因排水管在**楼窗,产生漏水,使房屋因进水造成墙面长毛发黑,使科教培训中心不能上课**房屋没到期提前解除租房协议,并少付一万租金。被告系城***小区物业公司,应负责所有的排水管更换,留下问题应及时做补修,多次找也没人管。原告出于无奈,自己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排水管接长修...(本文书还有21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