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第三人高*,女,1968年9月**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
上诉人乌兰浩特市亚飞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飞构件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吴**、一审第三人高*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不服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2014)乌商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4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陈*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曲威、孙*义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15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亚飞构件公司委托代理人刘**,被上诉人张**委托代理人李**,被上诉人吴**委托代理人祝**,一审第三人高*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oo2年4月3日,亚飞构件公司在工商机关注册登记。
法定代表人祝**,注册资金260万元。祝**投资180万元,投资比例69%,张**投资30万元,投资比例12%,吴**投资50万元,投资比例19%。2002年4月1日,张**交纳股金30万元、吴**交纳股金50万元...(本文书还有39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