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成福等诉被告何**、河南孟*集团热力有限公司(下称孟*热力公司)和辉县市孟*镇三里屯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称三里屯村委会)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作出了案件受理决定,同时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分别向原被告送达了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票,还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本院于2011年6月27日、7月26日,10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代成福,张**,李**,代庭瑜的法定代理人李**及其委托代理人曹*和孟*热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范**、王**,被告何**及其委托代理人郭**、刘**到庭参加诉讼,三里屯村委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代成福诉称:2011年4月28日,代X在何**家为其帮工建房时不幸被房上的高压线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该高压线的产权人和管理人孟*热力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应与何**及同意并指定何**在高压线下建房的三里屯村委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四原告各项损失323770元。
被告何**辩称:何**与死者代X之父代成福为承揽合同关系,与死者代...(本文书还有47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