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冯**,男,1955年8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锡林浩特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庞**,女,1960年6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冯*,男,1982年10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同上。
三被申请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诉人)锡林郭勒康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锡林浩特市。
法定代表人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内蒙古睿骐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与冯**、庞**、冯*、锡林郭勒康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盛基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6日作出(2011)锡民一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冯**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作出(2012)锡民一终字第161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5日作出(2012)锡民初字第1040号民事判决,冯**、庞**、冯*不服,提起上诉。...(本文书还有42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