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诉人拾**、赵**因合作协议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合伙协议纠纷>>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徐民终字第*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5-06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拾井龙、赵**因合作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14)泉民初字第45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赵**及其与拾井龙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孟*,被上诉人刘**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12年2月15日,原告以其子刘*银经营的徐州市聚友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甲方)名义,与赵**(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一份,协议内容为:“甲方提供设备、汽车、钢瓶、大罐,乙方提供厂房、厂地、办公室、运输车辆一辆。甲、乙双方经评估后,乙方愿意拥有三分之一股份,如乙方提供股份不足三分之一,一年或两年后甲方将抽走比乙方多提供的资金,甲方资金抽平后,按三份平均分红,如有违约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且股份充公。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则双方另行协商。”该协议甲方处还有案外人赵*元的签字,因赵*元签字后未参与合作,便由原、被告口头约定两家合作,平...(本文书还有126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