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黑河市长发土石方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土石方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014)爱民初字第8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周**及其委托代理人曲丽玮,上诉人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被上诉人土石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周**在原审法院诉称,2014年5月22日11时许,土石方公司雇佣驾驶员桑春林驾驶车牌号黑n******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沿黑河市爱辉区***小区南端砂石路由东向西驶入广兴路,车轮轧起石子,将沿广兴路由南向北准备通过该路口的周**眼部崩伤,经黑河市爱辉区交警部门认定此起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周**伤后入住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5天,后转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13天,经黑...(本文书还有38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