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因与被告李**、魏**、西华县中杰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华中杰运输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新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周**于2015年1月6日提起诉讼,本院于同年1月14日作出受理决定。于2015年1月25日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送达给李**、魏**、西华中杰运输公司、人寿财险新乡支公司。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周**,李**,魏**、西华中杰运输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白*,人寿财险新乡支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诉称,2014年11月19日0时30分许,刘**驾驶周**所属的豫g******号牌小型轿车沿长垣县矿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与宏远路交叉口处与沿宏远路由西向东行驶的李**驾驶的豫p******(pf846挂)号牌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刘...(本文书还有38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