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英特尔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初字第357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起诉。其上诉理由是:被上诉人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并不能接受《限制使用软件许可协议》,因此,可以视为其并未与上诉人英特尔公司就此签订协议,更无法确定协议已履行,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另外,《限制使用软件许可协议》载明了“本协议应按照新泽西州的法律解释,并受该法律管辖”,故许可协议是否成立应适用外国法律。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上...(本文书还有4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