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杨**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唐玉天独任审判于2013年5月6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及其委托代理人付**、马**、被告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才发现被告脾气暴躁,遇事常大发脾气,甚至殴打原告,并发多条短信辱骂原告及原告母亲,被告还曾叫家人来原告父母家将原告父母家门窗砸碎,将原告头打烂,并被派出所拘留。现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分割共同财产。
被告辩称,原告诉状中所说的都不属实。一、原告长期不回家,不履行家庭责任和丈夫义务,二、原告外面有第三者;三、原告有家庭暴力,多次殴打被告;四、长期独居,致使被告患有××等;五、原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六、原告不让被告看孩子,致使被告长期见不到女儿,精神极度压抑、焦*;七、家里的所有开支均由被告承担。综上,我坚决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本文书还有8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