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马**犯故意杀人罪、原审被告人马**、田**、田**、马**犯窝藏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审理期间,原审被告人马**分别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6日分别作出(2014)吴*初字第26-1号、26-2号、26-3号、26-4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该院于2014年10月16日作出(2014)吴*初字第2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审阅全部卷宗材料,讯问上诉人田**及原审被告人马*...(本文书还有111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