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鹿寨振兴茧丝有限公司与被告韦**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0月2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爱强独任审判。于2014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关**,被告委托代理人李**、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韦**与韦军生两人在2013年均向原告卖过蚕茧,2013年7月,韦军生再次向原告卖蚕茧,价值79173元。由于原告的工作人员系外地人,对本地语言不太熟悉,误将韦军生听为韦**,后又将本应属于韦军生的货款79173元于2013年9月2日通过农村信用社转给了韦**。原告发现转款错误后,找被告韦**要求退款,被告韦**于2013年9月**日向原告返还3000元,余款76173元拒绝返还给原告。原...(本文书还有17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