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张**与被告北京市长*****、北京永信*******劳动争议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4)朝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4-11
  •  
  • 【案例概要】

    原告张**(下称姓名)与被告北京市长城饭店公司(下称长城饭店)、北京永信达实业开发公司(下称永信达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及其委托代理人王*,长城饭店的委托代理人王**,永信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戚**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诉称:我于1997年6月11日入职长城饭店,从事保卫工作。2002年8月,长城饭店在未向职工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关系主体,与永信达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变更本人劳动关系。另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最低工资中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而从长城饭店提供的工资明细表中,可以看出,本人实发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在职期间,长城饭店要求上班提前10分钟,下班延后10分钟,吃饭时间仅有20分钟,变相侵占了员工的休息时间,应依法补足。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1、长城饭店补足2001年1月至2010年12月最低工资差额22400元及25%的...(本文书还有129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