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吴**、吴**、吴*、吴**(下称吴**等五人)与被告许**、涡阳县华杰运输有限公司(下称华杰运输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下称平安财保蒙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吴**等五人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具状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五位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鲍**,被告华杰运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被告平安财保蒙城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等五人诉称:2014年8月25日4时15分,许**驾驶皖s******号重型货车沿铜安路自西向东行驶至s320线90km处时,与相向行驶的凌桂生驾驶的皖h******号正三轮摩托车左拐弯时相碰撞,造成凌桂生受伤及在正三轮摩托车乘坐的吴**妻子姚爱芝受伤后,姚爱芝在铜陵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许**和凌桂生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姚爱芝不负事故责任。皖s******号重型货车属华杰运输公司所有,在平安财保蒙城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本起事故发生在车辆保险期间。故请求判令许**、华杰运输公司、平安财保蒙城支公司共同赔偿因姚爱芝死亡造成的损失计385042.47元。吴**等五人的损失构成如下:姚爱芝的医疗费1450.97元、死亡赔偿金462280元、丧葬费23903元、亲属精神抚慰金60000元、吴**的被抚养人生活费3...(本文书还有58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