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平,女,汉族。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洪涛,男,汉族。
法定代理人付**,男,汉族,系付洪涛之父。
诉讼代理人董**,河南黄池律师事务所律师。
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理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付**犯故意杀人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平、付洪涛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1年4月6日作出(2011)封刑初字第8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付**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及被害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0年8月24日早上,正在北京打工的被告人付**接其爱人程××的电话,其妻称自己家责任田里的玉米被本村付**毁坏了几百棵,自己准备喝药,之后付**便急忙乘车赶到封丘县。当晚在县医院急诊室...(本文书还有18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