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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宋**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司法罪>>窝藏、包庇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1)卫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1-07
  •  
  • 【案例概要】

    被告人原伟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否认殴打被害人徐×头部及推翻徐×。辩护人认为殴打徐×头部情节有待查证且已赔偿损失,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宋**供认殴打徐×腰部。辩护人认为宋**系从犯,应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冯**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认为系自首。被告人刘**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护人认为系自首应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1、2010年10月15日14日40分许,被害人闫××与其妻徐×驾驶机动三轮车去赶集路过卫辉市仿古街北段***小区施工工地南大门时,因通行与负责工地的被告人原伟发生口角并说脏话。原伟及王××(另案处理)以问被害人为何骂人为由追上已驾车离开的闫××、徐×发生争执并引起打架,打架时被告人宋**也赶到现场。在殴打过程中,原伟用凳子照徐×头上及身上乱打,宋**用凳子照徐×背上打,王××对闫...(本文书还有259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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