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董**、周**、魏**的供述与辩解;证人李*、荆*等证言;被告人董**、周**、魏**的户籍证明、借款合同等相关书证;新乡市高新区腾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环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书证。
据此,公诉机关要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人董**、周**、魏**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董**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魏**是从犯,被告人周**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魏**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董**、周**、魏**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董**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其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仅提供身份证成立...(本文书还有129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