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宁夏吴*市金山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吴*宾馆有限公司、孙**、王*不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银民商初字第68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宁夏吴*市金山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吴*宾馆有限公司、孙**、王*上诉请求撤销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银民商初字第68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所签合同是格式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东城支行负有说明、提示义务,但被上诉人没有履行该义务,故该约定...(本文书还有5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