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连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连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告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大连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拖欠的购房首付款83881元,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等违约责任(2019年8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5年6月4日,被告购买位于普兰店市楼房,因资金不足,欠原告房屋首付款84881元,嗣后被告偿还了1000元,未能再继续还款。此款虽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请求...(本文书还有15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