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白*,女,汉族,1981年10月**日出生,中博汇鑫有限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袁*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天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亚公司)、白*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40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袁*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二审法院在事实认定部分,只列明我曾经的撤诉情况,而未列明天亚公司撤诉的情况,事实部分明显偏袒天亚公司;2.二审法院认定白*对涉诉房屋和平占有、实际掌控是缺乏证据证明的,事实上白*进入涉诉房屋后,我找过物业公司、开锁公司,还为此报过警;3.二审法院认定白*对涉诉房屋进行过查验和核实时错误的;4.二审法院对于我实际入住涉诉房屋、放置物品以及维修涉诉房屋玻璃的事实未予认定,是缺乏证据证明的;5.二审法院认定“袁*在签订合同后长达十年内时间...(本文书还有8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