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反诉被告)何**与被告(反诉原告)王**、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4)开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5-04
  •  
  • 【案例概要】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李**,系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何**与被告(反诉原告)王**、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何**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被告张**及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何**诉称,2012年7月12日,我与二被告伙墙下雨坍塌1尺半左右,我去被告家院里敛墙倒的土,这时二被告上来就殴打我,并且说:“为什么来我院里挖土”,给我打倒至晕。后来我的妻子给110打电话报警,派出所去了,然后将王**拉走了。我伤后打了120车将我拉到开鲁县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右眼外伤性视网膜震荡、右眼外伤性上眼睑下垂、头面部软组织挫伤等,共住院34天。后经通辽市科区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我构成六级伤残,我所受伤害是二被告造成的,现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医药费15422.30元、误工费5670.00元(63元×90天)、护理费8500.00元(125元×34天×2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00元(30000元×5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360元(40元×34天)、伤残赔偿金173468元(20408元×17年×50%)、交通费800.00元,共计220260.30元。

    被告(反诉原告)王**、被告张**辩称,对原告所称到被告家的院里挖土一事没有意见,是原告将被告王**打倒,此次发生的纠纷是王**报的案。发生这次纠纷过错主要在于原告方。陪护费以1人为准,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和伤残赔偿金不应得到支持,因为被告的伤残等级是虚假的,交通费我方不予认可。

    反诉原告王**反诉称,2012年7月12日10时40分许,何**挖我家房基地的土,我在对何**进行制止时,何**...(本文书还有702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