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张**诉被告任*、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张**诉称,2013年4月16日二被告承包原告的开荒地四十亩,并签订了合同,约定被告每亩地给付原告100元,承包期限为15年,每年的承包费于种地前付清,后经原告催要,被告拒付承包费。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本文书还有31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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