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因与被告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新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吴**于2011年4月28日提起诉讼,本院于同年5月9日作出受理决定,于2011年6月12日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送达给张**、人寿财险新乡支公司。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7月21日在新乡市监狱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吴**及其委托代理人吕**,张**,人寿财险新乡支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诉称,吴**之妻张XX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只有两个女儿相伴,大女儿已出嫁,小女儿吴XX在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打工。2009年11月28日下午,吴**之女吴XX从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下班回家时,被张**驾驶的豫G******号牌轿车撞伤,导...(本文书还有2579字未显示)